意外險包含哪些,意外保險主要因素 :
外來
所謂外來的,指傷害的原因為被保險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。比如機械性的碰撞、摔砸、打壓以及咬傷、燙傷、燒傷、凍傷、電擊、光輻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損傷,及酸、堿、煤氣毒劑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學性損傷。這些外來的因素,需致使人體外表或內(nèi)在留有損害跡象。
突發(fā)
所謂突發(fā)的,是指人體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襲所形成的傷害。傷害的原因與結(jié)果之間具有直接瞬間的關系。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車、天空墜落物體的砸壓等引起的傷害、死亡則是突發(fā)的,瞬間完成的。長期在某種環(huán)境條件下工作造成身體的傷害,不屬于意外傷害,如長期在惡劣環(huán)境下工作造成的職業(yè)病,與突發(fā)偶然形成身體的傷害是有區(qū)別的,前者不屬于傷害保險的范圍。
非本意
所謂非本意的,是指非當事人所能預見,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傷害,對于傷害的結(jié)果是意外,而原因非意外的傷害不能認定為意外傷害,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過限速標準的速度駕駛導致的身體傷害。對于這種完全可以預料的,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傷害,不屬于意外傷害。
非疾病
所謂非疾病的,是指損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體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。如骨質(zhì)疏松導致的病理性骨折,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發(fā)性肝炎均為疾病所致的傷害。
以上四要素對構(gòu)成意外傷害缺一不可,對認定傷害保險事故時必須同時滿足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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