眾所周知,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。憲法宣誓制度寫入憲法,是我國憲法第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對憲法宣誓作出了明確規(guī)定,具有十分重大的現(xiàn)實意義。
那么大家知道將憲法宣誓制度寫入憲法是哪一年嗎?
關于將憲法宣誓制度寫入憲法總共經過四個階段,具體如下。
1、提出:2014年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。
2、通過:2015年7月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》。
3、修訂:2018年2月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》。
4、入憲:201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中増加規(guī)定:“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(guī)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”。
以上是小編關于將憲法宣誓制度寫入憲法是哪一年的整理內容。通過憲法宣誓,對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憲法教育,確保憲法精神和規(guī)則入腦入心,從而將儀式感轉化為責任感。